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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須知及方法
報名及入學程序 

申請人可於報名期內以郵寄或親臨中國香港體適能總會辦事處遞交申請。

程序(一):從下列途徑索取報名表格 

  1. 親臨中國香港體適能總會辦事處(九龍尖沙咀山林道9-11號卓能中心17樓) 
  2. 於本會網站下載(http://www.hkpfa.org.hk
     

程序(二):遞交報名表格及有關資料 

  1. 報名表格分為兩類:課程/考試申請表格工作坊申請表格
  2. 填妥表格,集齊學歷及其他有關的證明文件副本(如有關證書由本會頒發,則無須附上副本)。
  3. 申請人可選擇親臨以EPS或郵寄支票繳付課程/考試學費;工作坊費用可選擇親臨以現金、EPS或郵寄支票繳付。
  4. 劃線支票或 銀行本票抬頭為「中國香港體適能總會有限公司」,背後寫上申請人姓名、聯絡電話、課程/工作坊及考試編號。
  5. 於 課程/考試/工作坊截止報名日期或之前,親臨或郵寄到中國香港體適能總會辦事處(九龍尖沙咀山林道9-11號卓能中心17樓),封面註明中國香港體適能總會收。如因地址不全,引致郵誤,本會恕不負責。資料不全,恕不受理。
  6. 除特別註明外,合符資格之申請以先到先得形式處理,額滿即止。
  7. 如 申請人於課程/考試/工作坊截止日期後報讀,必須繳付行政費(課程$300,考試/工作坊$100)。

程序(三):收到上課/考試通知 

  1. 於 課程/考試/工作坊截止報名日期後,本會會於開課前一星期前以郵寄及電郵發出上課通知書。
  2. 如 申請人於開課或考試前七個工作天仍未接獲有關通知,請致電中國香港體適能總會查詢(電話:2838-9594)。

程序(四):出席課程、工作坊或考試

  1. 除 特別通知外,申請已獲接納者必須依照上課通知書上之指定時間、日期和地點上課。
  2. 如有任何疑問,請致電中國香港體適能總會查詢(電話:2838-9594)。
  3. 以支票付款,本會於首課派發收據。
  4. 如以現金/EPS付款,學員於繳款同時獲發收據。

注意事項 

  1. 報名前必須詳閱課程簡介及本院網頁上任何有關課程更改事項。
  2. 以郵寄的報名申請,均以先到先得方式處理,親身現金繳交學費報名則會獲即時處理。
  3. 如申請人以郵寄報名,應確保已填妥報名表格及提交所有必須文件,否則本會將不辦理有關申請,並不退回原件。倘因此引致郵誤或遺失,本會恕不負責。否則,申請或會被拒絕。
  4. 如申請人同時或先後遞交多於一個申請,每個申請均會獨立處理。成功申請報讀其中一個組別並不等於其他申請也會一併獲得接納。
  5. 郵寄報名及親身報名請勿使用期票、郵政匯票或現金繳交學費。本會只接受劃線支票。親身報名可以現金或易辦事EPSEPS繳付學費。
  6. 本會保留要求申請人出示有效就讀許可證明文件之權利。報名接受與否,概由本會審查決定。
課程,考試及工作坊繳費辦法 
  1. 申請人可選擇親臨以EPS或郵寄支票繳付學費,*工作坊可繳付現金。
  2. 支票抬頭為「中國香港體適能總會有限公司」,背後寫上申請人姓名、聯絡電話、課程、工作坊或考試編號。
  3. 如 報讀或報考超過一個課程或證書考試,請分別填寫申請表格及開列支票,以便本會辦理。
  4. 支票如有錯漏或不能兌現, 申請者須於收到PFA職員通知日起三個工作天內親臨中國香港體適能總會辦事處重新繳交更新的支票/本票。逾期辦理者將不獲保留學額或被取消上課/考試資格。
  5. 如報讀之導師證書課程或考試需要甄別試,甄別試及其課程費用必須以支票繳付,請使用獨立一張支票繳付甄別試及課程費用。
     
學費/考試/工作坊費退還安排 
  1. 報名一經接納,不得轉讓名額。
  2. 除 不被取錄或課程/考試/工作坊取消外,已繳納之學費或考試費用概不發還。
  3. 更改已獲接納的課程或考試申請 
  4. 於 課程/考試/工作坊截止後,有關之課程/考試/工作坊不得取消,已繳交之款項概不發還。
  5. 申請獲接納後,如申請人必須更改任何課程或考試安排,請以書面形式申請,並須另行以現金/支票繳付行政費 (工作坊/考試為港幣$100; 課程為港幣$300)。任何上述之申請,請於原定上課或考試日期七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準,逾期者恕不辦理。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1. 申請者於填寫報名表格時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本會將 用作處理報讀本會課程或報考考試的有關事宜。一切資料,絕對保密。
     
其他事宜 
  1. 如有需要,本會有權更改原定授課之導師、上課/考試時間、地點及內容安排。如報名人數不足,本會有取消課程/考試/工作坊之權利。
  2. 如有必要,本會導師及職員有權要求學員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核實學員身份。
  3. 倘若報名不獲取錄、所報課程或活動取消,或因人數不足而取消,本會將於開課前四天通知申請人,向申請人安排辦理退款手續。有關款項將於申請人申請退款日起計六十天內以劃線支票退回。本會將於報名期後另行電郵通知退款金額及程序。報名時提交之資料及證件,恕不退還。申請人須親身前往本會並出示本會發出的領取退款通知書以領取有關退款。

  *本會保留更改上述條款及細則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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