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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重審制度
證書重審計劃旨在確保體適能導師不斷發展及更新個人的專業知識,使能夠配合業內發展迅速的健康體適能新理念,以提高社會大眾對體適能導師的信賴及專業地位。
 
 
證書重審的基本條件
 
所有由中國香港體適能總會(下稱「本會」)頒發的「健體導師、測試員及私人教練證書」有效期以每四年為限。在有效期屆滿前(二十四個月內)必須進行證書重審,以確保該證書在有效期內延續。參與證書重審人士若符合以下條件,其證書便可再被本會確認:
  1. 在重審期內獲取足夠的「延續教育學分」(CECs)
  2. 持有效之成人心肺復甦法證書
  3. 繳付相關證書重審費用(表一)
表一:證書重審費用
證書種類
費用(以港幣計)
Fee (Hong Kong Dollars)
各類體適能導師證書
$250
體適能測試員及私人教練證書
$300
同時重審2張或以上證書
第1張 $250 / $300,其後每張 $150
 
證書重審須知
 
凡持有由PFA頒發的「健體導師、體適能測試員及私人教練證書」的人士,必須在四年的證書有效期內獲取所需學分。學分中的70%應來自「專業知識」領域,另外的30%則來自「實務經驗」(表二)。
 
表二:「延續教育學分」制度的內容及比例分配
證書種類
所需學分
專業知識 (70%)
實務經驗 (30%)
各類體適能導師證書
40
28
12
體適能測試員及私人教練證書
60
42
18
 
  1. 申請證書重審時,必須附上申請重審的證書連加簽核實副本﹝例:如申請重審「器械健體導師證書」,必須附上其加簽核實副本﹞。
  2. 申請證書重審時,必須提交獲取「延續教育學分」的所有證明文件(每張)的證書持有人一欄須與本會系統記錄之姓名相符,並附有加簽核實副本及標明附件編號,本會概不另行代為查找。如未有加簽核實或未有標明附件編號,或會影響審批程序。
  3. 填寫證書重審表格時,申請人須份外留神,避免出錯。如因填報表格錯誤而使重審之證書有誤,已繳納之費用概不發還。
  4. 所有隨表格遞交的文件均不獲發還,申請人須自行存檔及安排備份。此外,本會有權要求申請人遞交正本以作核實之用。
  5. 本會將獨立審視每一個申請及審議所提交用作獲取「延續教育學分」的證明文件,不作個別證書審視。
  6. 如需個別證書審視,以獨立每張證書形式申請並以每份申請表計算證書重審費用。
  7. 每份申請之「延續教育學分」須完全滿足申請人要求所需的重審證書,方完成及更新是次證書重審。
  8. 本會有權不信納申請者所提交的證明文件,並要求申請者額外補充佐證或說明。
  9. 本會將就著申請者所提交的證明文件,並根據本會所制定的「延續教育學分計算準則」,決定最終所獲學分。
  10. 倘若申請者欠交費用、成人心肺復甦法證書或證明文件,有關申請將不作處理。
  11. 證書重審的審批程序(由交齊文件起計算)需時約六至九個星期,敬請預留時間申請證書重審。
  12. 每份申請(非分項計算)將以申請日期起計,只保留一年時限作補交文件。如未能於期限前補交所有文件,請重新繳付費用並提交申請證書重審。
  13. 證書重審逾期一年之申請,將恕不辦理。
  14. 證書重審完成後,均以電郵通知,申請者須於本會的辦公時間內親臨領取證書。如在領取證書時需出示相關證明正本文件者,需經本會課程部同事查核無誤後方能獲取證書。如由獲授權人士/委託者領取,請依本會指引出示相關文件處理。
  15. 由電郵發出日期起計,申請者必須兩年內領取證書,逾期將會被銷毀。如需補發證書,需另行申請及繳付相關行政費。
  16. 領取及簽收證書前,請查核證書上的資料是否正確無誤,簽收離開已表明正確無誤。倘若日後發現有誤,會以申請補發證書處理。
  17. 倘若因申請者填寫的支票有誤或需補付金額,必須以現金或EPS付款後領取證書,恕不接受支票付款。
延續教育學分計算準則
 
「專業知識」泛指與運動、健康體適能、醫學或體育範疇相關的教練知識,並非指一般普羅大眾都能掌握的基本健康促進、保健、運動知識及運動班。申請證書重審人士可參與由本會、其他專業組織、體適能培訓機構、大學,或大專院校所舉辦的相關課程、會議、研討會或工作坊等活動來累積學分。﹝如非本會舉辦之活動,申請者必須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活動章程、講者簡歷、內容大綱、講義、出席證書(須附時數)等等。﹞
 
「實務經驗」則包括以主教練/講師身份從事教授或指導健康體適能相關活動,進行體適能或專業社會服務等途徑所獲取的實際服務經驗。﹝相關證明文件必須清楚顯示已服務相關時數,即由工作機構發出的服務時數證明信(必須有工作機構抬頭、機構蓋章及負責人姓名並簽署)、電郵信件來往已出席記錄、相關實務經驗的收入津貼證明文件等等。﹞
 
本會將以以下項目分類予釐定每1小時/1學分或每1小時/0.5學分為單位,作為計算CECs的基準。計算CECs的方法如下:
  1. 上述的「專業知識」和「實務經驗」學分必須分別計算。
  2. 凡在具規模的會議/研討會等場合發表專業講題,或教授/參與學術課程,或任教所獲證書的「專項技術相關活動」(Specific Skill-related Activities)的人士,其學分的換算將以每1小時/1學分為基準。﹝例:團體有氧運動導師執教健體舞或團體有氧運動課堂﹞
  3. 凡在學校或機構教授「一般性健康及體適能指導活動」的人士,其學分的換算將以每1小時/0.5學分為基準。﹝例:於學校執教體適能課堂﹞
  4. 凡為無機構的私人/朋輩教學均不獲計算任何「實務經驗」學分。
  5. 凡申請重審本會任何的導師證書,體適能測試之實務時數或經驗將不作考慮為「實務經驗」學分。
  6. 凡從事專項運動教練、高級體適能測試或專業社會服務的人士,其學分的換算將以每1小時/0.5學分為基準。
  7. 除獲得本會確認外,對公眾開放(並不限對象)的課程/工作坊/會議/研討會等活動,均不獲計算任何學分。
  8. 因成人心肺復甦法證書為證書重審的條件之一,成人心肺復甦法證書課程均不會計算學分。
  9. 所有急救類型項目的學分(上課時數少於3小時將按時數比例計算)均最多換算3學分為基準,相同類別項目亦只能在同一重審週期計算一次。﹝例如:自動體外心臟去纖維性顫動法證書(AED)、基本急救證書(First Aid)、泳池救生章、救生員銅章等。﹞
  10. 同一申請表上所填寫的相同類型課程/工作坊/會議/研討會等只計算其中一次,即重覆項目均會不計算任何學分。例如:以下相同項目的時數換算將以每1小時/0.5學分為基準,並只計算其中一次項目的學分。(表三)﹞
表三:相同項目的時數換算將以每1小時/0.5學分為基準並只計算其中一次
與體適能相關的活動/課程名稱
活動/課程
日期或期間
X X 教練研討會2012
12/4/2012
X X 教練研討會2013
25/3/2013
X X 教練研討會2015
3/4/2015
 
如本會對申請人所提交的資料有任何存疑,將保留最終決定及審批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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